Kft 成立、公司成立、kft 成立、公司成立 根據法院的意見,公司名稱中的數字或年份、一個字母的差異或涉及活動的後綴不足以滿足這一點。 有限責任公司的名稱 - 或其“kft”。 縮寫-必須在公司名稱中註明,以及公司活動的目的。 如果股票不公開流通,則該設立和運營結束。 如果股票部分或全部公開交易,則該股票是公開的。 全部股份面值之和即為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本(註冊資本)。 根據新規定,還可以發行零碎股份,其面值不是固定金額,而是現有股本的特定分數。 然而,被授權使用該賬戶的人當然可以將支付到銀行賬戶的金額退還給公司金庫。 公司法庭審查文件的提交人是否有權、文件是否填寫完整,然後將公司名稱和所在地記錄在計算機上。 會計 協會不謀求自身利益;成員對超過其資產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1) 董事會至少由五名自然人成員組成,如果公司章程沒有其他規定以強制員工參與,則最多由十一名自然人成員組成。 會計事務所 (3)130 股東大會召開前第二個工作日下午六點登記在冊的人員有權在股東大會上行使股東權利。 股份登記截止並不限制股份登記人在股份登記截止後轉讓其股份的權利。 (2) 如果公開經營的股份公司在另一家股份公司或有限責任公司獲得超過百分之二十五的投票權的影響力,則該經濟公司無權收購該公開經營的股份公司的股份。 股份公司,且先前收購的股份不得遲於收購之日起六十日內出售,對上市股份公司的影響必須在日內處置。 如果商業公司未能履行這一義務,則無權以公開運營的股份公司的股份為基礎行使會員權利。 占主導地位的成員有義務提前支付會議費用。 公司登記 (2) 高級官員有義務以擔任此類職務的人員通常應有的謹慎態度管理商業協會的事務 - 並且,如果本法沒有規定例外 - 基於商業協會利益的優先順序。 (1) 除收購上市股份公司的股份外,高級官員不得收購指定與商業公司主要活動相同的其他經濟組織的股份 [Ptk. (1) 如果商業協會的最高機構決定修改合夥協議,則不需要成員簽字,但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3) 應佔支配地位成員和證明其合法利益的其他人的請求,法院可以認定佔支配地位成員與受控公司之間的實際合作符合第(1)款的要求。 (1) 參與籌備經認可的公司集團的商業協會的最高機構應以至少四分之三的多數票決定批准所有權合同草案。 (5) 在會員資格中止期間,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商業協會不得修改其章程,不得發起排除新會員,不得決定公司改製或終止沒有合法繼承人。 公司登記 (1) 公司的任何成員(股東)可以請求對公司機構做出的決定進行司法審查,理由是該決定與本法或其他立法的規定或公司合同相衝突。 (三)如果經濟公司是由監事會中沒有職工代表的組織改制設立的,但具備第(一)款所述條件的,公司合同必須保證職工能夠立即參與經營改制後的監事會。 (在有限責任公司設立過程中,我們將在法律諮詢時詳細討論這一點。)如果會員在決定支付股息的會議時名列會員名冊,則該會員有權獲得股息,除非合夥協議另有規定的。 如果提供非貨幣捐助,章程必須附有審計報告,其中包括對非貨幣捐助的描述和評估。 非貨幣貢獻可以是任何具有金錢價值的事物、智力創作以及具有金錢價值的權利,或基於債務人認可的具有法律約束力的法院判決的索賠。 工商登記 在私人設立期間,創始人承諾接管私人股份公司的所有股份。 公開運營的股份公司可以通過公開程序、通過認購股份的方式設立。 創始人有義務在股份認購成功截止之日起六十天內召開創始人大會。 如果公司章程沒有規定不同的日期,在股東大會決定支付股息時名列股東名冊的股東有權獲得股息。 商會的非營利性質,在註明法人形式時,必須以商會名稱註明。 1991 年第 a hundred and fifty five XLIX 條關於破產和清算程序的規定。 法案,以及 2009 年關於修訂某些相關法律的 LI。 法律規定的第二十三條第(三)款、第(四)項的規定,適用於2009年9月1日至2012年3月1日期間啟動的終止程序以及與清算程序有關的責任。 公司登記 (4)144 董事會成員由司法部長從公司法領域具有傑出專業知識的人士中任命,任期五年。 在此過程中,必須徵求有關當局、專業和利益代表機構以及專業商會的意見。 (5) 屬於不希望作為成員(股東)參與合法繼承公司的人的財產份額應在合法繼承公司註冊後三十天內發行,除非與當事人簽訂的協議表明了更晚的日期。 成員享有與法定前身相同比例的股權(必要時根據重估差額進行調整)。 如果會員的報酬按照市場價值確定,則必鬚根據會計法的相關規定進行資產重估。 設立公司 如果法定前身的股權為零或負數,則沒有資產分配給該成員的空間。 (六)除法律規定外,高級官員認為有必要時,也可以製定轉型方案,以利於轉型決策和更好地準備最高機關會議。 (3) 發生變更時,只有在法定繼承公司無法履行其彌補義務的情況下,法定前身公司的成員(股東)的責任才能成立。 (3) 除本章另有規定外,適用於公眾有限責任公司的規則適用於公司。 (三)在普通合夥企業轉變為有限合夥企業過程中,原無限責任成員的責任變為有限的,自變更發生之日起五年內,該成員仍承擔無限責任。 驗證資產和負債 公司在此變更之前產生的對第三方的債務。 (2) 不希望以變更形式繼續參與公司活動的成員應適當適用第 102 條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