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64。股份公司成立 (2) 股份公司有義務在滿足第(1)款的規定後三十天內安排立即生產股份,即使股東沒有提出要求。 非物質化股份記入證券賬戶,適用有關證券的法律規定。 B) 對於上市股份公司,為股本的 5%。 (1) 根據創立契據(公司章程)的規定,還可以發行按不超過股本百分之十的預定利率計息的記名股票(計息股票)。 (二)公司章程(章程)可以規定股東大會決議須經有表決權的股份的簡單多數票通過,且該有表決權的股份已發行一股;優先,經持有該股份的股東同意即可通過。 審計 該權利只有在親自或委託代表出席股東大會的情況下才能行使。 (1) 在提供優先投票權的股份基礎上,股東可以行使創始文件(公司章程)規定的票面價值以外的多項投票權。 (二)違反公開要約收購規則訂立的股份轉讓合同無效。 (三)如果出現還價,要約人的公開收購要約無效;還價適用公開要約收購的規定。 (6) 股份公司的收購必須委託投資公司執行。 (2) 發行人可以規定僅以相同的名義價值和以相同的方式生產被視為一系列的證券。 登記公司 “(3) 此外,1991 年 IL 法關於破產、清算程序和清算的規定應適用於清算的進行。 "h) 當所創建的經濟組織成為前一個經濟組織的合法繼承者時,經濟組織通過組織變革(合併、分立)獲得資產。 在通知規定的期限後,有限責任公司宣布臨時股份無效或銷毀。 第 192 條 (1) 根據公司章程的規定,享有不超過股本 10% 的預定利息的股份也可以投放市場(計息股份)。 (3) 如果董事會的權力由總經理行使,則不得發行用於任命高級官員的優先股(第 247 條)。 (二)公司章程可以規定股東大會決議須經有優先表決權的股份過半數通過,且有優先表決權的股份已發行一股的,可以經持有該股份的股東投票贊成。 會計服務 (5) 公司章程可以規定發行一系列屬於優先股類別的股份,該等股份必鬚根據股東或有限責任公司的要求,交換為屬於優先股類別的股份或普通股。 根據公司章程的規定,轉為其他優先股類別。 第 186 條 (1) 股份公司章程可以通過規定相關條件,規定發行相對於其他類型股份(優先股)為股東帶來特定優勢的股份。 (2) 成員(股東)明知或者在成員(股東)謹慎的情況下可能知道其決策明顯損害公司重大利益的,對由此造成的損害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D) 無法決定無合法繼承人的終止或轉變為其他經濟公司或公益公司。 (3)幌子公司在提交公司註冊申請後,方可開展類似商業的經濟活動,但在公司註冊之前不得開展需要正式許可的活動。 (三)商會以自己的名義具有法人資格,可以取得權利、承擔義務,特別是可以取得財產、簽訂合同、提起訴訟、被起訴。 占主導地位的成員擁有戰略多數,因此如果其持有受控公司四分之三以上的投票權,則具有確保直接控制的影響力。 需要強調的是,加入(加入)聯盟是需要雙邊協議的行為,而退出聯盟的效力則不需要工會的同意,因此會員的法律關係可以單方面終止。 合格會計師 (四)會員未在規定期限內行使優先權的,其他會員可以在另外十五日內代替其行使優先權。 會員未行使優先權的,由會員大會指定的人員有權提供財產出資。 合格會計師 (二)本法關於會員表決權的計算和行使以及決議草案通過所需票數百分比的規定,在不召開會員會議的決策過程中也適用。 (二)設立時的貨幣出資額不得低於股本的百分之三十和一千萬福林。 (六)臨時股份在股份製作、發行時由股份公司宣告失效並銷毀。 (3) 除利息外,生息股份的所有者還享有該股份所附的一切權利,包括獲得股息的權利。 (一)全部股份面值之和為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本(註冊資本)。